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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制定教学单位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9-11-28 浏览量: 编辑:赵美芳

    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根据《黑龙江科技大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黑科大办字[2017] 33号)第十四条,要求各教学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各教学单位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教学单位组建督导委员会,督导委员会构成:设督导委员会主任1人,由院长(主任)或者教学副院长(副主任)兼任,督导员若干人,督导员由在职的具有较高教学水平或者较强教学管理能力且热爱督导工作的副高职及以上人员担任(校级督学不能兼任教学单位督导员)。

    2、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在本单位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应对本教学单位负责。

    3、督导委员会要负责对理论课堂授课教师(体育课为体育实践课教师)从事的所有教学工作的所有教学环节开展全面考核,给出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

    4、各教学单位设置督导工作办公室,选聘兼职办公室主任,协助督导委员会主任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并上报年度督导工作总结及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每年给办公室主任计入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5、督导工作要按照本单位的督导工作管理办法,采用全覆盖的原则(建议由两位督导员共同对一名任课教师开展督导工作,每年覆盖一次)。各教学单位在下一自然年开学第二周周五之前,向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提交本单位督导工作年度总结报告,以及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照百分制填报)。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90分及以上(优秀)、89~80(良好)、79~70分(中等)、69~60分(及格)、59分及以下(不及格)五个等级。其中,90分及以上(优秀)所占比例不超过30%,89~80分(良好)所占比例不超过50%,79分及以下(含中等、及格、不及格)所占比例不低于20%。

    6、各教学单位所开展的督导工作按教学工作量计入。学校将根据当年各单位理论课堂任课教师数核定总工作量(体育课按当年体育实践课上课教师总数核定),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总工作量核定每名督导员工作量,暂时计入当年工作量。

    7、各教学单位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可以参照学校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8、各教学单位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备案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之前。

    9、各单位制定的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自2020年起开始执行。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教务处

    人事处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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